关于开展推荐申报安徽省文明城市(城区、村镇)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9-07-04 09:39:39
来源:
各县(区)文明委:
根据安徽省文明委《关于开展安徽省文明城市(城区、村镇)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我市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城市(城区、村镇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申报时间
2019年7月5日前。
二、推荐申报依据
安徽省文明城市(城区)依据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,
安徽省文明村镇依据《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(附件)。
三、申报类别和条件
(三)文明村镇
申报安徽省文明村镇,须为上届安徽省文明村镇、最新一届市文明村镇或复查确认的市文明村镇,并符合有关申报条件。
四、推荐申报程序
(二)申报安徽省文明村镇
1.组织申报。具备申报资格的村镇,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,向所属乡镇(街道)党委提出申请,乡镇(街道)党委对照省级文明村镇评选条件初审后,进行公示后,向所在的县(区)文明委报送推荐报告,附送村镇申请书;各县(区)文明办对照《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组织测评并依成绩排序,征求当地纪检、综治、安监、食品安全、信访、环保、林业等部门意见,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,以县(区)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委提出推荐报告。推荐报告连同申请书、检查评分表及相关单位意见各一式3份于2019年7月5日上午下班前报市文明办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szccdc@126.com。联系电话:3090153。
2.综合测评。市文明办接到各县(区)文明委的推荐报告后,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村镇按照《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组织抽查。
3.推荐上报。根据测评和公示结果确定推荐名单,在宿州文明网公示,无异议后,经市文明委同意后,向省文明委报送报送推荐报告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认真组织实施。文明城市(城区、村镇)评选表彰工作,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,是切实承担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使命任务的重要载体,是全面检阅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方式,各县(区)务必高度重视,统筹安排,有序推进.以城乡环境整治的新面统、群众精神振奋的新状态、社会文明和谐的新风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。
2.坚持为民利民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创建重心放到社区、村镇、企业、学校,把创建工作做到群众身边,多办群众关心、基层需要、社会关注的好事实事,让群众有更多、更直接、更实在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使文明创建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,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。
3.确保典型质量。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公开透明,一把尺子量到底,不搞照顾和平衡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过得硬、叫得响、传得开。
4.严肃评选纪律。坚持“三严三实”,对照“基层减负年”要求,严禁搞突击、走过场、做表面文章,切实减轻基层负担。严肃测评纪律,对隐瞒事实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推荐评选资格。
附件:关于开展推荐申报安徽省文明城市(城区、村镇)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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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2019年6月27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