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第九届市级文明单位2017年度检查和评选灵璧县第十二届县级文明单位的通知

关于对第九届市级文明单位2017年度检查和评选灵璧县第十二届县级文明单位的通知
各乡镇(开发区)党委(工委)、县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努力构建和谐灵璧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市文明办明电〔2017〕17号文件要求,决定对我县“宿州市第九届文明单位”进行工作督查、考核;根据《灵璧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规定,并上报县文明委领导同意后,决定开展灵璧县第十二届“县级文明单位”的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第九届市级文明单位督查事项
(一)督查时间
2017年11月20日-2017年11月21日
(二)督查内容
1、加强组织领导情况;2、工作机制建设情况;3、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情况;4、打造优美环境情况;5、重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;6、特色指标及获奖情况等
(三)督查人员
督查组由县文明办和省级文明单位抽调人员组成。
(四)督查方式
督查采取实地查看、查阅资料、组织座谈等方式进行,全面了解各单位近两年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、管理、推进情况。
(五)结果运用
本次督查结束后将对被查单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,综合创建表现作为文明单位年度考评总分。对督查分数居后、重视程度不够、存在问题较多、创建质效滑坡、软硬件缺失严重的单位,除进行书面通报外还将列为限期整改对象。若整改不及时、不到位的单位将取消其下一届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资格。
(六)其它事项
1.本次考核参照《省级文明单位督查内容和细则》(附件)进行,市级文明单位只检查《细则》中“材料审核”、“实地考察”两部分,“网络查看”部分不检查。
2.省级文明单位考察结果参照市文明办考评结果,本次不再考核。
二、申报灵璧县第十二届县级文明单位工作事项
(一)评选范围
全县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基层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(不含村镇)以及省、市驻灵单位,实行独立核算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,凡连续获得或保持行业文明称号的和原县级文明单位,均有资格参加灵璧县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的评选。
(二)评选条件
被推荐的单位必须是近两年(2016—2017)在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继续解放思想、坚持改革开放、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榜样,达到《灵璧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标准,并在当地和本系统的创建工作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。
(三)申报程序
1.根据《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》和《灵璧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县级文明单位的评选、命名实行届期制,每两年一届。第十一届“县级文明单位”称号保留至2017年12月底。
2.各单位在申报期间,务必将本单位申报情况以及创建工作的实绩,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,同时公布县文明办的电话和地址(县文明办监督电话:6035239,地址:政务中心804室),便于职工群众监督,为期一周。
3.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县文明办委托县直机关工委、乡镇党委和县开发区工委分别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初审把关,坚持“动态管理、优中选优、不搞终身制”的原则,依据创建标准,认真制定量化考评办法,进行逐一考评。同时,要在征求当地人口计生委、综治办等部门意见后,按照县文明办分配的名额(附后)研究确定推荐对象,向县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。
4.被确定推荐上报单位应认真撰写创建文明单位经验材料、填写《灵璧县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申报表》。材料、申报表一式二份(县直机关工委、乡镇党委、县开发区工委留存一份,上报县文明办一份)。申报表中创建文明单位情况简介应重特色、重实效,突出工作重点,材料要求字数在1500字左右。上述材料、表格同时上报电子版(电子邮箱:lbwmb804@163.com)。
(四)评选和命名
1.县文明办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,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后,提出候选名单。
2.县文明办将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县文明委研究审定后,进行公示。
3.经县文明委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单位,以县文明委名义命名为“灵璧县第十二届文明单位”,适时予以表彰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性,把这项工作作为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,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。摆上工作日程,切实抓紧抓好,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。
2.要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创建文明单位的内涵,要认真履行文明单位的各项义务和职责,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中取得突出成效。
3.要通过深入细致、扎实有效的工作,使评选过程成为调查研究、总结经验、改进工作、进一步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,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、实现共建共享的过程。
4.县直机关工委、各乡镇党委、开发区工委要严格按照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工作,坚持高标准严要求,层层把关,优胜劣汰,不搞平衡照顾。县文明办对申报单位将采取随机抽查、明查暗访等办法进行复核,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、创建实绩明显、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。
5.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2日。
灵璧县文明办
2017年11月15日


